关于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的通知
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2015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》,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:12级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成乡困难家庭毕业生(指持有成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,缺一不可)和残疾毕业生(指持有残疾人证),高职、成大生均可申请。
二、补贴标准:1500元/人。(一次性补贴)
三、申领流程
1.申请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3月1日至3月31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愿提出申请。申请材料包括:《广东省城乡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、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(证明)(具体要求见附件2)、身份证等原件(查验)及复印件,个人银行卡复印件。全部材料一式一份。逾期不接受申请。
2.审核公示。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3.补贴发放。公示符合条件的,学校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给学生。
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2015年3月10日
附件1: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【阅读原文】
附件2 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证件名称 | 证件具体名称 | 发证机构 | 年审记录 | 备 注 | |||||
1 | 城乡低保证 |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| 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 | 有年审。 | 1、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,需补充由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期证明; 2、证件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,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。 | |||||
2 | 五保供养证 | 五保供养证 | 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 | 有年审。 | 1、证件有记录“领取五保供养金登记”内容,如无以上记录的需补充由村(居)委会相关证明; 2、如无年审记录的需补充发证机构的相关证明; 3、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,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。 | |||||
3 | 特困职工证 | 特困职工证 | 县(区)级以上工会组织 | 无年审,每年换发1次。 | 1、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; 2、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,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。 | |||||
4 | 扶贫卡 | 广东省扶贫开发“双到”工作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| 县(区)以上扶贫开发办公室 | 无年审,帮扶期限一般为3年。 | 1、记录簿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和帮扶情况; 2、申请时,无法证明毕业生家庭尚在帮扶期内的,需补充由村(居)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组开具的证明。 | |||||
5 | 零就业家庭证明 | 无 |
| 无年审。 | 1.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由县(区)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; 2.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没有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,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证件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关系。 | |||||
6 | 残疾人证 | 县(区)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| 无年审。 |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。 |